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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务公开是廉政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体、法制政体的必然选择。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实施政务公开,才能完整覆盖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使尽可能多的人进入参政、议政、监督政府运行的行列中来,才能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和谐社会。

[关键词]  政务公开 方式 信息化 传统形式

[正文]
政务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其内容涉及: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等各种决定;行政决定形成及执行过程;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机关掌握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私人秘密的一切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务公开成为实现公民知情权和参政权的途径之一,人们开始给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更多的关注,由于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政务公开需要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才能超越受众人群的差异,实现其职能。

一、选择政务公开方式的原则

选择政务公开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这与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具体而言,包括:
1、合法原则。无论是公开的内容还是公开的方式都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选择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我国在立法这方面相对滞后,欧洲的瑞典在1776年制定了《新闻自由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美国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法律体系则由三个法律构成: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19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和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在亚洲,韩国和日本也分别在1998年,2001年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我国已有的《保密法》、《档案法》更多是强调信息的保密,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政务公开体制,也没有明确政务公开方式设计原则,这使得政务公开缺乏可操作性,方式设计也无法可依,同时,已有的公开方式实施细则不明确,造成公开程序缺失,使依照这些已有方式公开的政务信息难以让公众满意。
2、事实原则。公开的任何政务信息必须以事实为准,不能有任何猜测。政务信息不同于其他信息,政务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行政主体的权威性;不以事实为基础的政务公开是对公众的欺瞒,有违民主政治和法制政治的精神,是对公众获知权利的侵犯,对参政权的藐视。
3、效率原则。要避免公开的信息出现时间上和内容上的滞后,使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众。根据信息的时效要求,要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一般来说,时效性强的信息使用承载信息量小的方式,以保证传播的迅速,而承载信息量大的方式一般用于时效性要求不高的信息,比如总括性质的信息。不同的受众群体需要不同的信息,因此方式也有所不同,要避免出现因为方式选择不当出现公开信息与公众所需信息的错位,才有利于公众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4、便利原则。政务公开信息的载体应是社会普遍接纳,同时也保持多样性,降低获取门槛;获取渠道便利通畅,不需要花费不应有的物质成本和时间;公开形式喜闻乐见,贴近普通百姓生活;表达通俗准确,不能晦涩难懂,方便各受教育阶段公众理解接受;公开方式的过程应尽量简单,实施方便;信息从行政主体到达公众的中间环节少,有利于公众与行政主体互动。
5、成本原则。选择政务公开方式时要充分考虑信息载体成本,作为义务人的行政主体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为作为权利人的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资源,较高的获取成本会损伤公众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务公开的长期开展,也会消耗社会财富,减少其他公共产品的供应,最终降低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

二、传统政务公开方式

传统的政务公开方式为各行政主体常用,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相对成熟,可操作性强,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l、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公开政务。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范围广、速度快、时效性强,公众获取信息便利,由于所需要的设备相当普及,发布成本和获取成本都低。政务新闻是通过这个方式传播的主要内容,各档新闻栏目都能让人们获得很多公开的政务信息,尤其是收视率较高的中央电视台新闻。
在政务公开的条件下,影响如此广泛的公开方式需要提高政务新闻的发布能力,创新新闻报道方式,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开政务信息应该寻找合适的报道点,重心放在阐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与公众的关系,找到政务行为同公共利益的切合处,增强报道的服务性和准确性,同时注意尺度,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将个别问题炒作为整体问题,局部问题扩大全局问题都是损害传媒可信度的;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件则应重点报道传播,引导公众关注。还应注意的是,以新闻形式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准确,这与通过大众传媒公开政务这一方式的权威性相关,猜测性的报道会误导舆论,应该消除。
2、通过报刊书籍等平面出版物公开。如通过报纸、期刊、年鉴等出版物,定期公开政务信息。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内容广泛,信息量大,比较正规,容易保存,获取的渠道也很多,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实际范围较广播电视小,时效性较广播电视差,年鉴类出版物实际阅读人数少等缺点。因此,应尽量扩大这些平面出版物的传播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地方政府或少数机关内,也要提高出版物的可读性易读性,建设完善的发行传播体系,培养善沟通,会报道的高素质记者队伍。
3、通过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公开。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内容集中专一,针对性强,公开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来自由变化,多见于机关内部,存在公开范围不大,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这种方式是将通过后的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刊发,由政府提供资金交付印刷,免费供给公众阅读。政府公报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是专门登载政策政令的政府出版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政府公报传达政令的职能,明确了其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标准文本的法律效力,奠定了政府公报作为政府发布规章主渠道的法律地位。政府公报自身的优势确保了其能在政务公开中成为主渠道之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共信息亭和公共阅览室也是效果很好的方式。
4、通过会议等方式来公开。如通过任命政府发言人,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务信息,并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民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媒体直播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如重要项目规划、重点工程开设、重大节庆活动方案以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定之前,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给予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广泛听取公民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逐步将听证制度推广应用到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等领域。运用好这个方式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开应在决策之前就进行,只公开结果实际是排斥了公众参与;社会中各种咨询机构也需要完善,发起咨询的行政主体需要掌握和合理运用相关的咨询方法;听证会的参与人需要科学的选择,能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特别是代表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人的选择,是决定听证会能否有效进行,政务公开是否真实的重要因素。
    5、其他方式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实际是行政主体与公众之间的政务信息流,只要是能实现信息流顺利流动的方式都可以视为好的政务公开方式。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给了政务公开良好的技术平台,上访、信访、设立领导信箱、领导热线电话、领导接待日等都是政务公开方式。各地方政府设立的统一行政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开办事大厅,并在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板、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放置办事指南,也是对政务公开方式的创新。

三、政务信息化与政务公开方式
1993年,国务院启动了以金桥、金关、金卡、金税工程为代表的12个国家级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1999年,国务院办公室与国务院40多个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平台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网上办公及政务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政府逐步实施网上为民办事和交互式服务,并且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至此,我国真正开始进入政务信息化阶段。
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的电子政务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中国政府网(www.gov.cn)已经建立,中央各部委的专属网站也相对完备,但是各级地方政府网站,尤其是市县以下基层政府网站建设仍然薄弱,不少网站都出现网站信息陈旧、更新缓慢、无用信息多等等不如人意的情况,被戏称为“古董网”;许多政府职员对电子政务知之甚少,甚至是办公自动化和电脑的基本操作都不甚熟悉,这些都成为我国政务公开相对薄弱的环节,需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并出台相应规范。
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可以将政务公开的网络途径分为两种:面向系统内部人员的内部办公信息网和面向外部公众的公众信息网。
内部办公网由于只面向本系统人员,保密程度较高,是内部监督的手段之一,现在各级政府都在投入大量资源,建立办公网,形成纵向和横向的立体网络,使信息流在政府系统中迅速流动,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公开。
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关键是公众信息网的建设。由于互联网中信息交流的方式种类繁多,通过互联网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来看,政务公开的方式也从C/S(客户机/服务器)模式向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演变,由此,也衍生出政府门户网站及电子邮件列表等方式,随着网络新概念的提出,方式也在不断革新。
公众信息网的架设有自己的特点。政府不是网络技术部门,没有必要配备大量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在降低购买品牌网络服务器价格的同时,获取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服务器的选择也是以稳定为前提,不需要追求高配置,还要充分考虑危机处理,一般是将网络服务器托管在专业的机房内,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多台异地放置,相互备份,在出现不可预知的事件,如地震、海啸、火灾时能保证政务数据的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方面,从数据战略安全的角度出发,中央机关及其他枢纽的网络服务器应该采用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如linux,其他基层机构可以采用windonws操作系统,以降低维护成本。公众信息网与互联网的接口要有相当的数据吞吐量,保证数据流动顺畅。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是目前最流行的信息化政务公开方式。门户网站一般是基于一个CMS(内容管理系统)制作,放置于网络服务器上,公众可以访问该系统上的内容,获知政务信息。包括信息发布、业务介绍、反馈等等模块,有的网站还建有商务平台。内容管理系统一般使用网络编程语言编写,常见的有CGI、ASP、PHP、ASP.NET、JSP等,依托于IIS或者APACHE服务器软件等运行,将公布的信息运算成以HTML(超文本标识语言)描述的数据,通过HTTP等协议在网络中传播,最后在浏览器中以我们常见的网页形式出现在用户面前。一个设计成熟的CMS,通常是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功能强大、通用性强,适合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使用。
政府门户网站可以集成各种网络服务,其他方式的信息化政务公开方式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建立与公众的联系,如邮件列表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等,传统的公开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如政务新闻可以制作多媒体视频文件在网站播放,报刊和公告等可以制作成电子版在网站发布,也可以通过邮件订阅的方式发送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公众。
全民参与的理念正在网络形成,博客热就是一个体现,政务公开方式也赶上了这个浪潮,许多领导开通了自己的博客,公布了自己的电子邮箱,与网民在网络上交流,形成政务公开的新方式,这与热线电话等传统方式殊途同归。
信息化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网络的特性使这种方式具有时效性强、成本低、信息量大、容易阅读和保存、可以使用多媒体丰富公开内容等等好处,是未来政务公开方式发展的方向。缺点是需要专门的设备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在我国远不如电视广播普及,电脑也不像电视能进入绝大部分家庭,受众群体较小。

四、展望
虽然网络为政务公开方式的设计开辟了新的领域,但从本质上看,信息化的政务公开方式与传统的公开方式是相同的,都是信息流以一种状态传播,区别只是行政主体将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何种数据形式传播给公众。因此,传统的政务公开方式不会因为新的信息化、网络化方式出现而消亡,会长期共存,新的方式的出现拓宽了政务公开的途径,使政务信息更便捷的传播到公众中,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政权。传统的公开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臻成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而新的公开方式还不成熟,面临各种问题,创新的方式不是只能依靠信息化,传统的方式只要把握住设计原则也可以实现创新。
方式会影响到政务公开的效果,决定效果的关键却在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态度,政务公开应是建立在良性互动基础上的,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推广,政务公开方式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出台一部《信息公开法》是十分必要的,政务公开发展的目标是义务人自愿公开,权利人积极关注,这样才能形成长期的动力;政务公开方式的设计也才会与时俱进,把信息传播的最新技术结合进来,不断发展新形式,不断降低信息公开成本,培养公众知情参政的意识,使越来越多可公开的政务信息为公众所知,成为公众日常信息获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

1、聂辰席《公开与保密的平衡:美国政务公开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68-71
2、张觉文《公民参与的发展与政务公开的制度局限》《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一期 97-102
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通讯》2006年6月号 15-16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来源网络
5、倪霓,姜迪,马凯利《试论省级政府政务公开的政策创新》《许昌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19-121
6、赵东喜《试论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机制》《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12月 103-104
7、夏镇平 高抒宇《英国中央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期 91-95
8、肖培《在政务公开环境下实现对新闻传播的精确制导》《新闻与写作》2005年第1期 3-6
9、张庆广《与时俱进 开拓公报工作在政务公开中的新领域》《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期 36-39
10、戴昌桥《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化》《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11月号 10-12
11、邓敏《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现行文件开放利用形式探析》《档案园地》2006年第4期 8-12
1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务公开课题组《中央政府政务公开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11期 86-92

最近,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党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干部制度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以上引自新浪网。

多年来,人大和政协被视为养老安置机构,人员很多都是从政府出来的老干部,对实现监督政府运作的职能有很大的影响,此次文件是彻底的终结了职务终身制,以后不会再出现在轮流在各个机构任职,变相实现终身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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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权力的扩大化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的一个趋势,公共政策作为政府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社会问题而做出的决定和行为,其对公众的影响也随着这种趋势扩大了,社会权力重心由议会向行政机构倾斜,而现代社会内在的民主化要求也进一步延伸到行政领域。公共政策作用的不断增大对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广泛的公众参与。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民主 公众参与

面对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法律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规范,公共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愈加明显,由于存在有限理性和政府失灵,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及评估等各个政策过程,对政策的民主化是有重要意义的,而民主性又是政策科学性的要求之一,美国当代学者科恩在其著作《论民主》[资料来自:科恩《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中谈到:“社会成员多广多深地以及在什么问题上参与共同有关的事务,这不是已经做了些什么的问题,而是现在正在做什么的问题。民主永远处于尚待改进的状态,而改进的过程是永远不会完成的。”,“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制度及政策也在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公众的对自身权利的理解在这种转变中也在变化,表现之一就是对参与关系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的诉求日益高涨。

一、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般渠道

要将公众的利益诉求转变为公共政策,就必须有通畅的表达渠道,使这些诉求输送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也就是政府那里,进而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素材。考察借鉴其他国家及历史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建立起适合我国现在国情的公共政策制定机制,更好的解决当前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1、 民意调查制度

民意调查人民主权的一种表现,有的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保证政府重大政策的出台前都要进行民意调查,通过民意调查,可以宣传政府的政策,获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掌握民众对政府行为的支持程度。这种调查可以是政府民意调查机构来进行,也可以使社会组织或者私营公司来进行,但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这种非政府组织的民意调查可以排出政府主观的影响,可能更又客观性。以加拿大为例,1999年,加拿大政府聘用民意调查私营公司进行了600多次调查,[资料来自:李解元,《论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

2、 信息公开制度

公众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就必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有良好的获知政策相关信息的管道,在过去的行政过程中,政府出于强势的地位,信息不透明,公众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即使参与了制定过程,也会因为信息的不畅通使这种参与成为空谈。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允许公民旁听会议、议会辩论日至出版制度、会议转播、议会网站公布等方式达到。

3、 听证会制度

这种方式今年来在中国开始流行,举行了各种各样的听证会,实际效果有待考察。听证程序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听证准备阶段,包括听证会内容的准备、发布听证会公告和通知、选择和邀请参加人、收集证言和准备材料等;二是听证阶段,包括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明确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记录听证等。我国每年春运前的火车票价听证就是这种制度的具体体现。

4、 院外游说

在英美等国,院外游说是合法的,有专门的院外游说集团,这些游说集团的成员都需要注册备案。游说的效果不容小视,台独分子就长期雇用一些院外游说集团游说美国国会议员,以通过对台独有利的议案。

5、 公民请愿和投票

在许多关系全国利益的重大问题面前,政府有时会发起公投,例如瑞士在是否加入联合国的问题上就发起了多次公投。当公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时,会出现一些极端的表达方式,如集体请愿、游行、甚至暴动。

二、我国的公共参与渠道

除了一般的渠道外,中国还有一些具有自己特色的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代表,人民以代议的方式将自己的政策意愿通过这些代表来表达,从而间接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我国不能实施直接选举,采用这种代议民主的方式是因为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人民都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成本太高,效率也不能保证。

2、信访及上访

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报等形式,向各级信访机构反映问题。也有采取上访的形式的。但是由于信访办没有相应的权限,导致这个渠道的作用不明显,很多问题反映上来又被发回到原地,使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也滋生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团结稳定。

3、领导接待日制度

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建立,使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与政府的领导人面对面,提出自己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领导人也通过这个制度更直接的了解到一般民众的心声,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更好的考虑到这些要求。

4、座谈会和茶话会

这是一种比较轻松的形式,政府邀请学者或者群众参加,以讨论的形式形成意见,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三、我国公众参与公共政策遇到几点困难

公众参与会共政策是公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标志。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公众的广泛参与。

1、 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套关于政治的心理取向,包括政治信仰及政治价值选择、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认识等基本要素。政治文化影响、决定了公众参与行为的指向、方式和程度。民主的、现代化的政治文化是公众参与不可或缺的心理背景[马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分析》, 2003.01.23]。长期以来,我国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虽然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消极的服从政府权力,忽视自身的权力;官本位的思想也使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对公众的要求考虑较少。

2、 国家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公众试图通过中央的方针政策来实现利益追求与价值分配,而对其所在社区或基层社会、单位注意力不够。也由于大多数人无法直接参与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很难影响政策的制定,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降低。

3、 现有体制运行不良

从我国现阶段来看,已经建立起很多公众参与的渠道,但是这些渠道的运行状况不甚理想,如信访上访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有打击报复的情况。

4、 新产生的利益集团政治诉求

社会变革期中不断产生的新的利益集团需要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但是其政治地位又没有得到承认,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找不到本集团的位置,只能通过其他的表达方式如利用政府寻租,行贿等来影响公共政策,这是产生社会黑暗的原因之一。

四、对解决困难的几点看法

可以从几个方面思考解决困难的方案

1、 运行好现有的机制

将已经建立的体制进一步完善,保证其依法有效的运行,可以迅速的解决当前的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机制和政府自身的考核机制,例如首问负责制、信息公开制等等。核心是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政府在行使公众所赋予的公权力的时候,同时要履行自身的义务,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公众要充分行使权利,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道德为指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特殊国情的政治体制。

2、 积极创新体制

旧体制很难适应新情况。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吸纳专业社会组织的意见,建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思想库,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培养社会自治能力,建立起“大社会,小政府”的政府社会关系。同时培育公众自治精神,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社会的自治组织程度比较高,在事件或危机突发时,这些社会自治组织可以迅速地产生反应、解决问题,或通过媒体、民意机构、利益集团向政府反映,影响政府的决策,形成公共政策。

[参考资料]

[1]李学余,《论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2

[2]涂晓芳,《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01

[3]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

[4]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中国行政管理,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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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时代的到来,影响了日益扩大化的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的结构开始向扁平化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扁平化的程度会变得更大。
[关键词]
行政权力 信息时代 扁平化
[正文]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信息社会的概念开始为各国所接受,信息化以神奇的速度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行政权力也被这种新潮流改变着。在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社会信息化比较充分的各发达国家中,行政权力结构的扁平化趋势已经呈现出来;刚刚步入信息社会门槛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面对着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也在积极克服业已存在的数字鸿沟,加快本国的信息化发展,这些努力也会将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行政权力结构带向扁平化。
一、行政权力结构的发展历史
大工业时代最典型的组织结构就是韦伯的官僚科层制,这种垂直整合、部门众多、功能复杂、分工明确的大型层级结构组织形式是与同时代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相匹配的,曾带来了高效率,被世界各国采用。
当各国开始步入信息时代之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的大量交流要求国家与国家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内的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流动快速准确;更要求不同的层级之间的信息交流通畅迅速。从事实上看,各层级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也意味着层级制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显然,信息是无法在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中有效的流动的,因此,传统的官僚科层制已经成为发展的桎梏,难以适应新的信息时代的要求。
实际上,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许多学者加入到思考官僚科层制归宿的行列之中,新公共管理学派学者,美国的戴维在《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一书中就提到,“集思广益的协商”取代传统的“命令控制”是一种发展的趋势。进入二十一世纪,这种对官僚科层制归宿的思考与现代的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结合起来,将改革的注意力引向网络型的社会组织。
二、扁平化行政权力结构的表现及特征
理想的网络型组织是有机性、扁平化的动态组织,组织结构易于改变、可塑性很高,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组织环境,其存在的基础是民主化的权力,信息技术为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当中提供了低成本的平台,客观上使社会组织向着扁平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行政权力的扁平化是民众的政治诉求之一。
具体到行政体系之中,结构扁平化的主要变现是:行政权力主体内部各部分之间及其客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强,组织结构的网络化日趋明显;权力运行的扁平化趋势与日俱增,上下级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力距离日渐缩短,某一级权力的覆盖范围向更广泛的方向发展;权力中心逐渐下移,尽可能地缩短决策链以减少决策在时间及空间方面的延迟,避免决策在运行过程的变形和损耗;尽可能地减少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以提高施政效率,最大程度的面对权力客体以体现便民原则和人本价值。
行政权力结构的扁平化有利于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在传统的官僚科层制中,处于下层的广大民众的诉求是很难通过层层叠加的层级传达到决策者那里的,民众的监督也是如此,只有通过扁平化才能减少层级,才能使民众参与、监督决策。信息社会带来的电子政府、电子政府和网络传递成为权力运行透明化的基础,各国都加大了电子政府系统的建设,典型的有美国的“第一政府”、日本的“e-Japan”等等,这些电子化的权力载体成为权力结构扁平化的变现。
2005年联合国关于重振公共行政的地未来战略规划也认为,公共行政在实际支出开始面临并在今后十年仍将面对的首要挑战,就是改进经济与社会决策的机构和过程,权力下放,合作管理战略,扁平化组织结构和对厉害关系者咨询组织更广泛的民主治理。
行政权力结构的扁平化也意味着权力分配发生了变化,如上所说,行政权力的中心逐渐下移,代理使用公权力的政府将更多的受到监督,传统强势政府的许多权力交给了社会,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变少,权力不再过渡集中于政府,信息社会的自治能力大大加强了。
三、对行政权力扁平化的思考
行政权力扁平化是一种动态的权力结构状态,是有机的结构,不是简单减少管理层级就可以达到了,也不是意味着官僚科层制的终结。
任何权力结构都是与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行政权力扁平化不是仙丹灵药,可以消除我们在社会进步中遇到的一切问题;信息社会的发展就是社会信息流不断流动的过程,每天都在不停变化,行政权力扁平化需要有一系列条件的支持,如有效的授权机制、良好的沟通机制、适宜的组织文化、丰富的人力资源、高度的社会资本、完善的技术平台、广泛的社会理解等等。
行政权力扁平化是对信息时代下行政权力改革的一次有益的探索,是为了保证行政权力高效、廉洁、和谐的运转,实现良好管理、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同时,也只是行政权力运用领域发展的一个方面,并不是发展的终极目的。
我国现实行政权力扁平化中,发挥人大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作为权力机关,人大是代表着全体人民,处于权力结构的顶层,行政权力作为公权力的一部分,来源于人民,其结构的扁平化要在权力机关的掌握之下。
坚持党的领导是必要的。无论是在现代化的经济建设过程中,还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中,党的正确领导都代表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党的组织建立在社会组织的各级中,能够方便的了解我国社会发展的最基层的情况,能有力的组织、领导行政权力结构扁平化这样的变革向着有利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目标的方向前进,才能为更进一步复兴中华民族的目标服务。
综上所述,从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我国加速信息社会建设的社会实际相结合,抓住我国当前的行政机构改革的机遇,依托行政体系的发展,建立起代表全民利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资料]
1、《西方政治思想史》 唐士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2、《信息时代行政权力发展的六大趋势》 秦若水 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12期
3、《权力论》丹尼斯·朗 陆震纶 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4、《行政权的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张建康 《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5、《行政法的人文精神》 叶必丰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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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制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无上权威,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宪法与现实的冲突不可避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关键词]修改模式 修正案
[正文]
像其他事物一样,宪法也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时间内产生和发展的,任何一部宪法都是它所在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外部环境互动的结果。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产生了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的要求。宪法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任何程度对宪法的修改,都遵循一定的修改模式,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各不相同,也产生了不同的宪法修改模式。
从我国的宪法演进发展来看,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全面修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还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
全面修宪,是在保证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由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等,进行大的调整变动,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这种大规模的修改在世界各国和平时期上是少见的,但在动乱的年代和地区,政权频繁更迭,一股新生的势力为了寻求其存在的合法性,一般会通过一部有利于自己的宪法,来维护自身统治。我国的75宪法在四人帮时期通过,是我国宪法的倒退,78宪法就是为了纠正错误而全面修改的一部宪法,由于制定比较仓促,所以82年又以全面修宪的方式通过了82宪法。
通过修正案的模式是一种部分修宪,部分修宪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动。我国将修正案附在宪法正文之后,在形式上保证了原宪法条文不被修改,体现了宪法不可侵犯的神圣,有利于维护我国宪法的权威;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习宪法的难度。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的修改共十五处。这是继1988年、1993年、1999年修宪以来的第四次宪法修改,也是修改条文最多的一次。
在我国还有一种宪法修改模式,就是“政策性修宪”,这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中对国家制度做出的政策调整所涉及到的宪法内容的变更。是一种无形的宪法修改,同时也可以注意到,近年来每次修宪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后。
我国的宪法修改比较频繁,有损宪法的权威,这是因为我国的宪法中关于经济的条文较多,而经济又是变化极为快速的,宪法很难覆盖完全;同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运行中缺少宪法解释,要让宪法适应外部环境,就要依赖于宪法的修改,造成了我国宪法修改比较频繁的局面。而修宪时,公众是否全面参与也影响到了宪法的修改频率。
要解决以上的尴尬,就需要建立宪法法院或者主动使用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解释权;在宪法的修改过程中让公众参与的渠道更多,更通畅,这样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更好面对经济这个活跃因素,使宪法更好的为法制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法理学》,张文显,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宪法学要义》,殷啸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